海报评论转发客服
返回
坦诚相待
电话本
2020-03-04 发布
长按二维码
收藏该信息
  • 宁津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 类别:电话本-政府部门
  • 机构名称:宁津县水利局
    办公电话 0534-5221327
    邮政编码 253400
    传真号码 0534-5221327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办公地址 宁津县中心大街41号
    联系人 徐宝华
    电子信箱 njxswjbgs@126.com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全县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供水。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发布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县级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并对防洪评价提出论证。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等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配套工程建设;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水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利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客水水源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县内涉及漳卫河的有关事务。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在线咨询  拨打电话
浏览量5535 分享 0 点赞 1
我要评论 >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宁津大猫网上看到的,谢谢!

提示:网络兼职,刷单等任何收取费用或押金项目都有欺诈嫌疑,请警惕!


举报

同类信息推荐 查看更多

©宁津大猫网58同镇技术支持

鲁ICP备2021004328号-1